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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24-11-27 10:16信息来源:市社科联 浏览次数:

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三是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以加快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内外兼修”,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创新,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多次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外资吸引力。2023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5.4万家,同比增长39.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万亿元,规模仍处历史高位。新征程上,要按照《决定》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规则衔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二是优化管理体制。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三是扩大外资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11月27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