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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12:43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的通知

各学会、研究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和省社科联《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办法(试行)》,省社科联党组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开展模范学术社团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表彰一批导向正确、成果丰硕、作用显著和人才荟萃的学术社团,树立起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的工作标杆,形成强大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激发学术社团活力,促进学术社团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学术社团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评选标准
 1.工作导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贴全省工作大局,组织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科强省建设服务;坚持“双百”方针,坚持良好的学风会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造。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按时完成年度检查,重大事项严格按要求报告;运转规范有序,领导班子团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充分发挥作用,会长积极履行职责,具有较强凝聚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团结凝聚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各类人才,理事年龄结构合理。
 3.工作绩效显著。围绕中心大局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明显;立足学科发展前沿,精心组织有规模、上层次、高质量的学术活动,编辑出版学术著作和学术期刊,学术权威性、吸引力和学科发展推动力较强;满足社会需求,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等活动,搭建信息传播和成果转化平台,社会服务效果较好;注重彰显工作特色,努力形成品牌效应。
 4.社会形象良好。因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表彰,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组织)及全国性学术社团表彰;工作信息和学术成果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活动,社会影响力较强;工作业绩获会员和业内同行肯定和好评,综合实力位列全省学术社团前列。
 三、评选机构
 成立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专家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
 四、参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各市社科联根据申报条件推荐1个市社科类学会参评。
 五、申报程序
 申报学会需填写《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表》,并在表中“申报条件”栏进行自评,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在9月30日前报送市社科联学会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表》可上江苏社科网下载(网址:www.js-skl.gov.cn)。
 六、时间步骤
 1.8月1日—9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市社科类学会进行申报;
 2.10上中旬,学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10月下旬,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在《江苏社科网》公示;
 4.省社科联颁发牌匾、证书,在媒体上对其宣传、推介。
 开展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工作,意义重要,影响深远。请各学会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社科联学会部(市行政中心338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一云 刘怀君 85825582


连云港市社科联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