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16:09信息来源:市社科联 浏览次数: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民政局、社科联,全市性社科学术社团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6月2日
关于加强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以下简称社科学术社团)是党委政府团结凝聚全市社科界知识分子的桥梁纽带,是服务科学决策和治理的重要支撑,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社科学术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连云港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社科学术社团作用,把全市社科界知识分子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快建设社科强市,构筑思想文化引领高地,为加快“后发先至”,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港城提供更好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加强党对社科学术社团的全面领导,引导社科学术社团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民立场,立足国情省情市情,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连云港特征的社科学术社团高质量发展模式。
(二)坚持学术为本,团结凝聚力量。明确学术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以学术研究、交流、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优化学术生态,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不断增强社科学术社团吸引力、凝聚力、公信力。
(三)坚持服务大局,履行社会责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学术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学术。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能力。遵循社科学术社团特点和规律,完善双重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社科学术社团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引导形成依法运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自律的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激发社科学术社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三、主要举措
(一)推动社科学术社团参与新型智库建设。宣传部门、民政部门和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畅通成果报送渠道,建立成果共享和反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直接委托、课题合作、奖励资助等形式,鼓励社科学术社团聚焦党和政府决策需求,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政策评估、意见建议等决策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推介社科学术社团优秀专家学者进入相关智库。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与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联盟等各类智库举办的学术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科学术社团参与社会智库认定工作。
(二)拓展社科学术社团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渠道。宣传部门、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各类学术资助平台作用,搭建学术交流与推介平台,完善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社科学术社团深入研究阐释和宣传宣讲党的科学理论,研究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和连云港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加强不同学科学术社团之间的交流交融。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加连云港文脉整理与研究工程,深化连云港地域文化、山海文化、西游文化、徐福文化、镜花缘文化等研究。宣传部门和社科联要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与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优秀社科成果评选以及社科规划编制、重要学术会议承办等工作。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要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与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和社科普及活动,组织开展“社科专家社会行”“哲学社会科学走进百姓大众”等活动。
(三)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开展学术交流。实施连云港社科学术社团“走出去”计划,宣传部门、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社科学术社团与国内、省内同行组织建立联系,围绕“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自贸区建设、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问题,加强学术合作研究和交流,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向外推介高水平研究成果,推动连云港学术走出去,为提高学术话语权做出连云港贡献。
(四)强化社科学术社团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责任。推动社科学术社团参与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报备,做好防范和应对预案,发挥学术社团作为学术共同体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的独特功能,推动社科学术社团加强对会员的诚信教育引导,参与学术规范制定、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等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五)严格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宣传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将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社科学术社团登记审查和监督检查,在审核登记申请时,应根据业务范围征求同级宣传部门的意见。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要全面负起主管责任,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审查、考察和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原则,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以及会刊、期刊、网站、微博、公众号等阵地的引导把关,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问责。社科学术社团挂靠单位要加强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管理,社科学术社团党组织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人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有关活动和平台的审核职责,切实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和问责关,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
(六)加强社科学术社团规范引导。宣传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治社科学术社团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科学术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团”进行清理,对学科领域相同、活动范围重叠、会员交叉重复的“同质社团”予以整合。探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把评价结果作为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和社团活动的重要依据。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社团进入和退出机制,对社科学术社团的成立、变更、年度检查等进行严格审核,强化对社科学术社团的全过程管理。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要建设社科学术社团网络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前置审批、活动报批等管理工作网络化、规范化。
(七)实施社科学术社团分类指导。结合社科学术社团的学科门类、学科性质、会员构成、活动状况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行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学术社团合作机制,鼓励开展跨学会、跨学科、跨专业学术交流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因会制宜,突出特色优势,及时发现并培育一批政治导向正确、内部管理规范、活动质量较高、作用发挥突出的社科学术社团,通过重点扶持,持续加强社团党的建设,切实提升基础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打造社科学术社团品牌。
(八)组织社科学术社团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内容,以社科学术社团负责人为培训重点,围绕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社团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等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社团工作水平。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社科学术社团新任负责人初任培训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宣传部门负责所在地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市社科联负责业务主管和指导的市级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
(九)提升社科学术社团党的建设工作能力。加强社科学术社团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社团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各社科学术社团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社团章程。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完善适应时代要求和社科学术社团特点、具有连云港特色的党建工作模式,促进社团党的建设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衔接,确保社团正确发展方向。
(十)增强社科学术社团自我管理能力。选好建强社团领导机构,切实把政治可靠、公道正派、德业双馨的业内专家和实务部门工作者选为负责人,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在业务主管单位官网上公示。健全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社团人、财、活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惩罚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办事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设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做好联系会员、服务会员和发展会员工作。
(十一)提高社科学术社团自我发展能力。引导社科学术社团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立足连云港实际和社会需求,精心策划设计,努力推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高品位的学术活动,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争取项目资助、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获得各方面资源支持,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推动社科学术社团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宣传人才,发挥老一代知名专家传帮带作用和学术骨干示范带动作用,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形成老中青比例合理的人才结构,为社团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协调,推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同级民政部门、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建立社科学术社团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管理范围和权责,制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社团工作。民政部门、社科联等主管单位要加强社团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设置社科学术社团管理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社科学术社团挂靠单位要提供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尊重社科学术社团依法依规做出的各项决定。
(二)加强宣传推介。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加大对优秀社科学术社团、社团工作者和社团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重视社团、关心社团、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宣传部门和社科联共同实施社科学术社团主题活动资助计划,择优支持学术年会、专题论坛、学科调查、课题研究、社科普及、学术会议等社团活动。开展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和先进学术社团评选活动,对入选社团给予奖励性经费补助。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社科学术社团人才队伍建设,将社科学术社团优秀人才列入全市各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由市社科联负责推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人等捐赠资助社科学术社团建设,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科学术社团资金保障体系,结合综合监管体制建设和社科学术社团实际,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解决社科学术社团申领和使用财务与税务票据难问题。
(四)强化督促落实。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等有关单位加强对我市社科学术社团的工作指导,做好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可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本意见中社科学术社团,是指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指依据相关法规,经党委政府授权对社科学术社团实施业务指导与管理的部门和组织。挂靠单位是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为社科学术社团办事机构提供人员、办公场所和日常工作经费等支持的部门和组织。
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有关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