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连云港)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5-31 17:23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一带一路”(连云港)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一带一路”及其交汇点建设,更好的发挥智库作用,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展政策性、前瞻性研究,为中国及沿线国家建言献策,提升中国及连云港市“一带一路”战略研究整体水平和社会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淮海工学院共同成立“一带一路”(连云港)研究基地(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基地)。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淮海工学院商学院。

第二条 “一带一路”基地坚持以促进区域合作为研究重点,以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国际投资合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作为国际性海港的战略区位优势和投资环境优势,在吸引周边投资、国际投资汇集连云港,辐射中西部和周边区域等方面开展应用研究和咨询服务,建立推动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前沿信息交流平台、重大课题攻关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设立“一带一路”基地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领导担任;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淮海工学院分管领导和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领导担任;委员由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淮海工学院、连云港市专家各3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淮海工学院商学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由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室负责人、淮海工学院商学院院长、淮海工学院法学院院长担任。专家委员会下设6个专家组,分别是经济组、政治组、法律组、社会组教育组、历史文化组。每一组的成员由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连云港市和淮海工学院的部分专家共同组成。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决定基地建设的重大事项;

(2)审议基地的工作报告及基地制定的近期和中长期计划;

(3)组织和实施基地的近期计划、中长期规划;

(4)负责向共建三方汇报基地工作;

(5)聘任基地子研究机构的负责人。

第五条 管委会办公室在基地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共建各方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基地研究项目等各项任务的检查、督促工作;

(3)负责草拟有关通知、文件、报告等资料;

(4)负责基地组织会议、调研安排、来人接待、经费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5)完成研究基地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基地中长期科研计划和科研项目;

(2)对研究课题投标者的申请进行评审立项;

(3)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4)协调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

(5)按照基地推荐的研究项目要求,组织和督促各课题组深入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

(6)研究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基地按照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机制运行,是一个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料信息建设、政策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研究基地。

第八条 基地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进行学术交流。专家委员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项目立项和结项事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基地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首要任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大实践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围绕有关地区、单位在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接的委托课题项目,组织力量集中攻关。积极为“一带一路”沿线省市和相关地区介绍、推荐、提供研究项目,与相关地区、部门、企业等联合进行课题攻关。

第十条 基地对研究项目实行专家组评估立项和结项制度。研究项目中标者即为该项目负责人,对承接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负全责。项目负责人有权聘任项目组成员,按照协议约定或淮海工学院相关规定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基地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基地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拨付项目经费。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基地组织评估和接收,如项目成果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基地有权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一条 基地资金主要来源有:(1)淮海工学院对研究基地配套投入;(2)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委托课题的形式下拨科研经费;(3)委托咨询研究项目收入;(4)企事业的赞助收入;(5)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基地资金使用去向有:(1)科研课题经费;(2)图书资料经费;(3)学术会议经费;(4)基地设施建设;(5)研究人员津贴;(6)优秀成果奖励:(7)研究成果及刊物出版资助;(8)基地日常开支等。

第十三条 基地的经费使用按照协议约定或淮海工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项目的成果(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时,必须在该成果显著位置署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一带一路’(连云港)研究基地”的字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于本基地成立之日起生效。基地将依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适当时期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